天宁区美术版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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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美术版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常州鼎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9 08:39:10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缴纳常州版权登记申请费用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版权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时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版权登记申请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应该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者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如果是通过汇付缴纳登记费用的,应在汇款单中写明作品的名称及申请流水号。

一个作品不管登记与否,自它诞生之日起就拥有了版权。一个作品的版权都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可是登记和不登记的保护结果却是不一样的。当遇到著作权纠纷时,登记了的作品,在常州版权登记证明就是一项极有利的证据。那么版权登记作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版权登记作用: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Ps: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2.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科技和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4.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5.其中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是产品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上述介绍的版权登记作用,只有在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后才会拥有。而版权登记是要向版权局提交申请的,并由工作人员审查,通过审查后才能发证。版权事务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

如果自己觉得去版权局提交申请麻烦,而且也不熟悉版权的法律规定及怎样申请版权,这种情况也可以找版权登记代办公司进行代办,代办公司作为你的委托人去版权局提交版权保护申请。

全国著作权侵权案的概况及特点

著作权侵权不仅困扰着权利人,同时也让法院深感头疼。本文就跟大家分析分析在我国著作权侵权案的概况及其特点。

一、著作权侵权案概况1、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年)》公开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33万件,2017年23万件,增长41.9%;其中著作权案件19万件,上升42.36%;2、法院判赔偿额度在过去五年显著提高:高赔偿额的案件频发,如花千骨游戏纠纷案一审判赔3千万;网易游戏案一审判赔2千万;3、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索赔标的额越来越高;4、审判标准和管辖法院逐渐统一:目前全国已经设立3个专门知识产权法院、20个知识产权法庭;5、审判规则区域明晰:从最高院到各地高院陆续出台相应的证据规则、赔偿规则、案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6、法院的判决书越来越精细化,经典的文书越来越多,裁判文书公开落到实处。

二、著作权侵权案件特点各地区都有发生侵权案件,虽然大体相同,但还是会有些许差异,小编以北京地区为例,讲讲著作权侵权案件呈现出的七大特点:1、案件类型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2、原告所属地域统计以北京为主;3、被告聘请律师比例相对较低,被告抗辩积极性不高;4、诉争标的摄影、图片类作品侵权比例较高;5、原告胜诉比例较高;6、判决支持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比例为12.2%;7、平均每件案件的判赔比为10.8%,判赔金额平均为19,507元。

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著作权法》第24条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著作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有效期。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在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也就是说,双方约定或一方要求必须订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条款,都可以成为该项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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